总局访谈明确16条实务操作口径(含小陈税务理解)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7-09
摘要:问16: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我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能否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缴纳和代开专用发票?小陈税务:开专票与开普票缴的税是一样多的,除非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陈税务:个人代开专票总结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出租住房

可以由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特殊情况,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8:我公司在本地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住宿服务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小陈税务:我以前写过一个《纳税误区:发生在经营本地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下是结论的摘要:

相关营改增及增值税文件中并没有说,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是看住宿费的最终的“用途”,不是看发生地。

如:某会计事务所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北京西城区,后其审计业务发生在北京怀柔区,审计过程中发生在怀柔区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虽然住宿费发生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再如,某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西安雁塔区,由于需要员工加班,发生在公司附近的住宿费(属于正常经营的加班费用性质,不属于职工福利性),取得专票,虽然住宿费发生在其经营地西安雁塔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问9:第一个问题:公司的车辆统一办理了ETC卡充值,充值后取得的发票能否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第二个问题:现在公司ETC卡充值后取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按照财税2016年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第一问: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第二问:财税【2016】47号文件中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中所指的可计算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所开具的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如您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上述发票,可按现行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2016-07-0810:06]

小陈税务:1.明确了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属于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不能计算抵扣;

2. 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发票是不是可以等下次充值时,可以换取专票,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 可能7月31日有新的抵扣政策

问10:我们是一家从事酒店客房洗漱用品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兼营酒店客房床上用品的清洗业务。营改增前,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额和营业额都不超过3万的话,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优惠。但是营改增后,我们从事的床上用品清洗服务也需要交增值税,那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合在一起超过3万元的话,我们还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4月19日,我们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这个文件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如果您提供洗漱用品批发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床上用品清洗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分别不超过3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小陈税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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