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访谈明确16条实务操作口径(含小陈税务理解)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7-09
摘要:问16: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我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能否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缴纳和代开专用发票?小陈税务:开专票与开普票缴的税是一样多的,除非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11:我单位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6月份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在7月份申报缴税时应如何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应将营业税发票上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相应栏次。

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前写过《过渡期间营业税发票使用实务提醒》

前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将营业税开票金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换成不含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申报表填报。如:一般纳税人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列次按照适用栏次填写。

问12:我公司试点前发生的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业务,当时没开票,现在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开票后是否还要再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谢谢提问。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试点前发生的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问13:[嘉和利蔡桂如]混合销售问题如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已分开核算销售额的,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小陈税务:对一项混合销售行为,即使分开核算销售额,也得按照混合销售涉税处理。

问14:我们企业经常要出差,以前开票用名片就可以,或者写一个单位抬头就搞好了。现在出差人员每人要带一张三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以前在电商平台买办公用品,各部门人员可以单独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后报销,现在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票,要公司给每个人开具一份授权委托书。这两个现象是在开具发票时最常发生的情况,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比较大的风险。税务部门能不能研究一下,怎么简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和流程,真正让“营改增”给企业带来好处和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税务总局在税总发〔2016〕75号文中已有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小陈税务:看看设计的开票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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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5: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语培训的机构,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我们按照3%的税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我们税负上升很多,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能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6月18日,我们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文号是财税〔2016〕68号。在这个文件里,已经作出了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您反映的税负上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小陈税务:后续补丁政策一定要熟悉!

问16: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我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能否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缴纳和代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您的提问。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只能按法定征收率预缴税款,税务机关也只能按法定征收率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小陈税务:开专票与开普票缴的税是一样多的,除非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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