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1]50号 2021-04-3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振我市消费活力,促进社会消费品市场繁荣,进一步提升社零指标,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限额以上餐饮业(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零售业范围内试点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通过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开具发票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达到拉动居民消费、提升地方经济活力和综合治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本活动在包头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消费取得的包头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标注为“个人”)可参与抽奖。活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活动二次抽奖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告中奖结果。 (二)坚持便民高效。消费者关注包头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参与活动,流程简单。消费者中奖后,奖金直接到账。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统筹负责此次有奖发票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定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筹措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进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监控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政策效果评估会,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每月月末根据活动实施效果对政策进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有奖发票活动的总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电台、电视台、各大报社等主流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积极宣传,利用网络媒体、自媒体和新传媒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有奖发票数据核对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税务局开放底层数据库端口,及时验证中奖信息,并在3日内将中奖发票信息向第三方技术公司提供,保障奖励资金及时兑付;负责组织对接各税务网点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负责解释税务相关咨询问题;按时间节点与上月、上季度、上年数据进行环比、同比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联系活动范围内各大商超,对接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商超等地的LED屏幕、广告栏、公共区域等做好宣传投放,印发宣传海报、条幅和宣传单。利用传单等方式在商超周边的主要交通干道、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进行宣传。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餐饮(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零售限额以上企业名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商户名单,按月统计活动开展期间社零指标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第一手社零额数据并与上月、上季度、上年数据进行同比、环比数据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有奖发票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本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社交网络、新传媒等多种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为活动顺利进行打好宣传基础。 (二)实施阶段(4月25日—10月31日) 在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阶段试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好有奖发票活动的抽奖、开奖、兑奖等环节,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整体活动有序开展,每月月末根据活动实施效果对政策进行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活动结束后,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召开经验总结工作座谈会,评估本次活动效果,全面梳理、总结本次试点活动整体情况,形成经验模式,为后期继续推广打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包头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奖发票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推进有奖发票活动。其他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建立首问负责制,各责任部门要做好相关问题的咨询、沟通和反馈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坚持全员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有奖发票的宣传工作,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宣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活动,保障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 “单单有奖 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细则 一、参与方式 消费者关注包头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参与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25日—2021年10月31日 三、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本次活动的商家名单范围内开具的餐饮业(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零售业两个行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兑奖规则 (一)发票要求 1.在包头市范围内个人消费取得的包头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标注为“个人”; 2.发票票面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 3.开票日期在2021年4月25日到2021年10月31日期间; 4.发票种类:指定范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 开奖方式为“单单有奖”及“定期摇奖”。 “单单有奖”:消费者在所消费商户开具发票后,即时参与抽奖,奖金金额2元—50元,奖金以红包方式在5日内发放,并通过微信消息提醒中奖人。每张发票限领1次,同一用户每天最多领取5次。 “定期摇奖”:自2021年4月25日活动开始之日起,次月5号对上月开具的有奖发票进行二次抽奖(第一轮二次抽奖定于6月5日进行)。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0个,奖金10000元;二等奖400个,奖金1000元;三等奖1000个,奖金500元。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告中奖结果,中奖结果公布后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及现场兑奖方式给予兑付。 “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可叠加参与。 五、其他说明 (一)同一微信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奖金按照5:5比例,由市本级财政及发票所在地旗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如用户已扫描发票领取红包并使用,但该发票产生退货行为的,用户应将奖励红包同等金额充值至个人微信账户余额,微信将从账户余额中扣回奖励红包金额。若用户余额不足,将影响后续参与领奖活动。 (四)奖金兑付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直接在奖金中扣除,并将税后金额发放中奖人。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纳税人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买卖发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相关机构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回收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活动实际效果于每月月末调整活动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本活动实施细则由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包头市财政局 0472—5228724、13190748108 包头市税务局 0472—5168332 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0472—3612366 昆都仑区税务局 0472—5212366 青山区税务局 0472—3312366 东河区税务局 0472—2112366 九原区税务局 0472—2312366 稀土高新区税务局 0472—2512366 达茂旗税务局 0472—8312366 固阳县税务局 0472—6912366 石拐区税务局 0472—6912366 土右旗税务局 0472—8012366 白云矿区税务局 0472—8512366 受理时间:8: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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