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再提速,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又缩减
随着我国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逐步推进,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中,多措并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税收监管,不断增强纳税人获得感。2016年12月1日起,广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迎来一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1号公告,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换言之,今天起,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才能抵扣的纳税人仅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从设立之初的严格管控步入了相对具有“惩戒”意味的管理手段。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原因何在?
简言之,增值税发票认证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的过程。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会将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纳税人只有在获取的进项发票认证通过后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或办理出口退税。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曾经在推行“以票控税”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的进程回顾
2015年,税务机关开始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信息的采集完整化、传递实时化和存贮底账化,从根本上形成了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所有发票的增值税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增值税管理工作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也为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6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7号公告,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23号公告,决定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对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了三个月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办税便利举措。
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71号公告则进一步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管理模式变革后时代的友情提示——简政放权不代表放松监管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出台的便民办税措施,并非放松发票管理。在“互联网+”时代,税务机关依托发票电子底账大数据平台,完全可以通过对发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强化后续管理,实现精准打击,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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