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1号 2016-12-1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解除、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相关事项。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变更和清税申报。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核销等。 (四)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五)涉税申请。主要包括简并征期申请、简并征期及取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六)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七)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主要是指财税库银三方划缴协议签署。 (八)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政策解读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3日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是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行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积极探索实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征管信息化为依托,实行对部分涉税信息实行国税、地税一次采集。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进行明确:纳税人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重复报送。 二是结合常见的涉税事项,选择确定了6类26个业务事项实行国税、地税一次采集。具体事项包括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和重大事项报告。 三是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中细化了涉税信息一次采集的具体事项和报送采集机关,方便纳税人办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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