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长浙江在线与网友交流访谈文字实录

来源:浙江省地税局 作者:浙江省地税局 人气: 时间:2018-04-27
摘要:4月24日上午9:30,浙江省地税局徐敏俊副局长、浙江省国税局刘炳荣总经济师作客浙江在线,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浙江在线本期直播访谈。2018年4月是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4月24日上午9:30,浙江省地税局徐敏俊副局长、浙江省国税局刘炳荣总经济师作客浙江在线,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浙江在线本期直播访谈。2018年4月是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那浙江国地税有哪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来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又将如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呢?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浙江省地税局徐敏俊副局长、浙江省国税局刘炳荣总经济师走进我们的演播厅,跟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回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两位嘉宾,上午好。

  徐敏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刘炳荣: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欢迎你们的到来。我们知道,浙江税务系统的改革举措一直走在前列。那么税务系统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贡献了哪些浙江智慧?2018年是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化之年,税务系统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又有哪些亮点工作?

  徐敏俊:去年以来,我们全省地税一直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深化“放管服”改革。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已经实现96%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72%办税事项“零上门”,办税事项精简73%,办税资料减少36%。

  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中第一个就是不动产交易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原来不动产交易要在三个部门之间“分头跑”,现在我们地税和国土、住建部门都打通了,跑1个窗口就好了,排三次队也变成排一次队就可以。还有,之前必须要报送的材料很多,购房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等,每个部门又分别收取资料,有些资料是重复的,所以总共要报9种资料。现在几个部门信息都共享了,只要报1套资料,而且有些是系统自动生成,办事大大提速:不动产交易整个办理时间原来需要3个工作日以上,现在省内不少地方都实现了一小时办结、出件,地税部门办理这个事情只要8-15分钟就可以了。去年全省一共135万套房产申报纳税,按照每套房产节约10分钟计算,也就是说,总共节约了1350万分钟,差不多3万天工作量,就是为3万人放了一天假。

  第二个就是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网上办理。“三方协议”就是纳税人或社保费缴纳人授权税务部门从自己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上扣缴税款、缴入国库,需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前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银行来回跑三次。去年,我们和省国税局,还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商业银行一起开发了“三方协议”网上办理系统,这样就不用跑来跑去,在网上就能办好了。这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觉得很好,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国推广。去年7月份到现在,浙江在网上签这个“三方协议”的有50多万户,如果全国都推广到位,那么每年签这个“三方协议”大概会有1000多万纳税人。

  第三个是跨部门事项实现多种方式合作。包括和社保部门互设窗口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费,和工商部门实现商事登记、股权转让等业务并联办理,和国税部门一起推广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等。

  我刚才说的只是一部分,其他还有很多。今年我们要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90%以上事项网上办。我们要用“浙江智慧”“浙江做法”让“最多跑一次”跑的再快一点,让纳税人更方便一点。

  主持人:非常感谢徐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刘总给我们介绍一下。

  刘炳荣:各位网友大家好!去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全省国税系统125项办税事项已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118项事项实现“零上门”,占比94.4%。在省统计局民调中心组织的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两次抽样调查中,税务事项的实现率和满意度均列第二。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是力促“就近跑”。比如,我们持续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原来许多需要市局、省局甚至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现在下放到由县区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又如,我们推行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对7大类28项203个税收事项打破地域限制,纳税人可以在全省选择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实现了跨区域办税的“就近跑”。

  二是避免“多头跑”。对于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加强部门协作,解决“多头跑”问题。比如,我们深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通过共建联合办税厅和自助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互设窗口等方式,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又如,我们积极推进与工商、质监等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多头跑”的问题。

  三是无需“重复跑”。比如,我们推行了“容缺受理”服务,纳税人现场提供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时,在经办人承诺事后补齐的情况下,可进行预先受理、预先审查或作出许可决定,所缺资料可事后邮寄给国税部门。又如,我们推行了“网上申请、邮政配送”服务,通过与邮政等物流机构签署协议,实施发票、涉税文书等寄递服务,杜绝了纳税人“重复跑”。

  四是办税“不用等”。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让纳税人来了就能办、马上就办好。比如,我们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统一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预约办税、延时办税、“免填单”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24小时自助办税厅建设,做到随时服务、不间断服务。

  五是努力实现“一次也不用跑”。比如,我们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的事项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又如,我们上线运行了新版电子税务局,并开发了配套的浙江国税APP,基本实现了即办事项的网上“一站式”服务和非即办事项的网上受理与流转,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今年,我们将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的时间,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主持人:再次感谢两位的介绍,看来,我省税务部门的“最多跑一次”的确跑在了全国前列。那么近年来,我省“走出去”企业投资范围已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省企业投资区域重点正逐步从周边国家、发达国家扩展到“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那么我们税务部门在助力“走出去”企业的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请刘总给我们介绍一下。

  刘炳荣:税收因素是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重要考量。比如,“走出去”企业可能会面临不熟悉投资国税收制度、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争端等各类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在加大政策宣讲、避免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调等方面给予一臂之力。近年来,我省国税部门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工作:一是配合5月份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举办全省“走出去”税收宣讲会,持续做好“走出去”税收指引与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的宣传和更新工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指引服务。二是辅导我省“走出去”企业认真学习税务总局已经发布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和70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同时,今年税务总局还将更新和发布新一批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我们将随时做好更新、宣传和培训工作。三是深入贯彻我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的重要部署,加强“一带一路”浙商基站重点国家波兰、新加坡、捷克三国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宣讲,更好地服务浙商企业“走出去”。四是充分利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这一平台,与投资国家和地区开展双边预约定价磋商,加大相互协商程序(MAP)的执行力度,有效避免对跨国交易利润分配的税收分歧和争议,消除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总的介绍,相信听了刘总的介绍之后,大家对我省企业走出去就更加有信心了。接下来的问题想问问徐副局长,我知道,省地税局的“最多跑一次”数据共享工作基于共享程度高、界面跳转流畅、纳税人办税体验好,一直深受各方好评。徐局长,能否与大家分享一下省地税局推进数据共享工作的相关情况?

  徐敏俊:按照省委省政府打破信息孤岛在2017年底前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要求,我们地税部门积极响应。由于我们的业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我们第一个做的就是争取到总局支持,让税务的业务系统和政务网都打通,这样就相当于我们地税部门在这个政务网上有个数据仓库了。现在这个工作很有成果。

  成果之一是财务报表共享了。原来企业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要忙着向地税、国税分别报财务报表,很麻烦,也浪费时间,现在地税可以直接到国税取,不用企业重复报送了。我们从去年3月开始取消,至今全省有135万户企业累计少报财务报表1600万张,相当于给17万财务人员放假一天。

  成果之二是登记信息共享了,企业注册、注销也更方便了。现在工商部门企业登记的信息地税和国税部门都可以共享,这个共享有什么好处呢?企业新注册时,可以少跑2个部门,少办2道手续,税务部门所需的补充信息在企业办理后续业务事项的时候再一起采集;而且这个时间从原来的10-15分钟,提速到1分钟,每户企业减少国、地税办理时间近半小时,2017年共惠及153.7万户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17年11月起,工商、国地税还共享了企业注销信息,企业办理简易注销不用再跑税务部门。

  成果之三就是用共享信息来促进税负公平。我们专门建了外部门共享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平台。这个平台有什么作用呢?举个例子,像购买首套房契税优惠,是以家庭为单位看是否能够享受,以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婚姻证明等资料,有了共享信息平台后,民政婚姻登记信息就可以做到共享,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同时也通过破除政府间的“信息孤岛”,强化了精准判定和精准监管,促进了税负公平。目前在这个平台上,已应用各类共享数据17种。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请问我省目前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请刘总给我们介绍一下。

  刘炳荣:“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庄严承诺。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系列措施,推出了新的增值税减税降负组合拳: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些措施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发文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我省国税局高度重视此次增值税减税降负新政的落实工作,将其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和有力举措。目前我省国税系统落实新政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确保5月1日起纳税人能够按照新政顺利开票、6月1日起正常申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减税新政落地见效,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总,看来我省企业又能收到税收红包了。说起税,这个月,有个词关注度很高,就是环保税。4月1日,环境保护税已经正式开始征收了,有很多人对这个税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环境保护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徐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徐敏俊:首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在当前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听说今年税务部门还在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请问今年有哪些新的便民办税措施?

  刘炳荣:2014年以来,税务部门连续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力为纳税人办税提速减负,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在近几年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中,我省税务系统包括地税、国税连年获得第一名的佳绩。今年是我们第5年开展“春风行动”,今年的“春风行动”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在落实税务总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全年我省国税部门共推出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5大类24项77个子项便民服务措施。

  同时,我们还将结合“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时间节点,分季度、分主题推出系列特色活动。第一季度,我们联合地税部门已经推出了“两会代表委员话春风”活动,邀请在浙的30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畅谈对近年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感受,征询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工作的意见建议。接下来的三个季度,还将相继推出“纳税人开放日”“媒体记者体验行”“春风亮点”展示交流等主题活动,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徐敏俊:这些年来,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始终以“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为理念,努力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多的办税“获得感”。我们的努力也获得了纳税人的肯定和点赞。2015年至2017年,浙江地税在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中连续三年蝉联全国地税系统第一。在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我们制定了5大类21项便民举措。第一季度推出5大类17项工作20条具体细化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就是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以后每次办理税务事项不用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由于部门信息共享,只需采集一次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就可以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不需要重复采集、验证。此前,实名办税已在嘉兴市开展了试点,预计5月份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广。

  下一步,地税系统将针对办税过程中的纳税人觉得麻烦的、不方便的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带给纳税人更多的获得感。

  主持人:谢谢两位的解答。有不少网友也向我们提出了自己有关税务方面的疑问。有一位网友问,自己和两个朋友想开一家公司,但听人说新办公司去税务局办业务很麻烦,要开户、备案、领发票等等,要跑很多次。那么现在新办纳税人涉税业务如何办理呢?

  刘炳荣:我们浙江市场经济发达,人民群众创业热情高涨。为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机制,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今年2月,浙江国税推出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相结合,把税务机关需要多岗位流转、跨系统操作的多个关联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集成套餐,实现纳税人自由组合、自主定制,税务机关“订单式”处理的服务模式。纳税人只需登录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通过绿色通道中“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模块,新办纳税人只要填写1张表格,即可根据自身需要办理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11个涉税事项。

  通过推行“套餐式”服务,将信息多次采集变为一次采集、多表填报变为一次填报、多次办理变为一次集中受理处理,有效解决了新办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多窗口排队办税等问题,切实提升了新办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感。

  主持人:谢谢刘总的回答。还有网友问,他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时去外地出差时,因为不能提供单位的税号,入住的宾馆拒绝给他开具发票,导致相关的费用无法报销。另外,有时他个人在餐馆消费时,一些商户也以他不能提供税号为由,不肯开具发票。请问,商家拒不开票的理由成立吗?

  刘炳荣:商家拒不开票的理由是不成立的。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这里讲的是企业有税号开发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其他没有税号的单位和个人是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因此,商家不能以企业之外的客户不能提供单位税号为由拒不给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于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此外,如果商家以不开具发票为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继续宣传辅导好、贯彻执行好税务总局16号公告等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如果广大消费者遇到商户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具发票的问题,欢迎拨打12366热线或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主持人:谢谢刘总的介绍,非常详细,相信一定可以帮到这位网友。这里还有一个有关环保税的问题,有网友问,他想知道计算环境保护税需要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那是否会增加纳税人的环境管理成本?

  徐敏俊:《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共有四种,分别是自动监测、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以及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纳税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纳税人有多种计算方法可选择,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监测成本。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监测投入负担,对安装使用属于《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中列举的环境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按10%的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的回答,还有网友问,现在环境保护税开始征收了,自己平时生活中产生污水和垃圾,如果向环境直接排放,需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徐敏俊:《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上述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的解答。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结束了,再次感谢两位嘉宾做客我们演播室,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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