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河北普通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29
摘要:增加防伪底纹标识后,没有防伪底纹标识的河北通用定额发票、河北汽车客票(机打)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河北门票用至使用完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河北普通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2019-04-29

  为了加强和规范河北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对河北定额发票、河北汽车客票(机打)、河北门票三种普通发票增加防伪标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防伪标识票种

  (一)河北通用定额发票

  河北通用定额发票(含J、K、L、M版)在发票联及存根联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和对应版式的“票面金额”,底纹颜色为黑色。

  (二)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发票联及存根联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底纹颜色为黑色。

  (三)河北汽车客票(机打)

  河北汽车客票(机打)在发票联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底纹颜色为浅蓝色。

  (四)河北门票

  河北门票(含01、02版)在发票联正面(企业自定区域外)、背面增加浮雕防伪底纹标识,底纹显示为“河北税务”,底纹颜色为浅灰色。

  二、增加防伪标识普通发票使用时间

  增加防伪底纹标识的河北普通发票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

  三、未增加防伪标识普通发票限用时限

  增加防伪底纹标识后,没有防伪底纹标识的河北通用定额发票、河北汽车客票(机打)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印有单位名称的河北定额发票、河北门票用至使用完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