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3
摘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1]2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佛人社[2021]4号),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四、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21年7月)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