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1996]26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临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6-13
摘要:量化以后的上述8项指标再综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成为对各单位税源监控工作能力与水平的评价列入今后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局将在充分征求各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适时建立税源监控的评价指标体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临控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6]262号          1996-06-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适应不断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完成地方税收工作任务的需要,市局曾在1995年初和1995年8月,先后两次印发了《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草案和修订案。在这两个主要文件中都提出了关于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做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我市地方税收税源监控的工作格局,在促进与保证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完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此项工作,现就税源监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源监控是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自身工作职责的规定,通过各种工作方式,调查、分析和预测税源变化情况,尽可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此项工作贯穿于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是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照《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把税源监控列入1996年乃至今后征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二、税源监控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并减少税款流失,尽可能地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具体讲又有以下五个方面:

  1.税源监控是我市地方税务机关调查掌握税源具体情况的基本方法;

  2.税源监控是实施有效征管、打击偷抗税行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前提条件;

  3.税源监控是评价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重要方法;

  4.税源监控是我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和分析预测的工作基础;

  5.税源监控是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社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此,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引导全体征管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不断地强化监控能力,“淡化”计划指标,充分发挥税源监控的作用。

  三、税源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

  1.建立健全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税源监控提供前提条件;

  2.建立健全分税种、税目,按地区和行业,以及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监控税源变化的工作机制,使其成为税源监控的主体内容;

  3.建立健全市局、区(县)局、税务所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以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

  4.在坚持以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的同时,不断规范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的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从源泉控管的角度强化对零散税源的监控;

  5.通过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不断发现和查处税款流失的漏洞,在组织收入的同时做为税源监控的主要补充;

  6.充分利用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数据口径,建立联系制约机制,加强整体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以现代化手段来实现统一高效的税源监控;

  7.在税收会计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科学简便的税收统计分析方法,实现税源监控的综合汇总与考核评价;

  8.通过以行政执法监察来促进廉政建设的同时,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的行政行为,以减少或防止由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与过失而造成的税源监控的漏洞;

  9.充分利用政府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与信息,搞好工作的协调与融合,使税源监控成为社会综合经济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的变化,不断提高税源监控的调整与预测能力,为社会和纳税人服务。

  为此,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分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逐一落实以上工作内容的操作方法。

  四、税源监控作为一项综合性征管业务工作,其整体工作的部署、协调、综合与评价的任务主要由市、区(县)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承担,而实现税源监控的工作主体在各基层税务所。为此,各区(县)局、各分局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策划并指导基层税务所结合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实际情况做好税源监控工作。市、区(县)两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各业务处室(科、室)都负有税源监控的职责,征管法制部门和计会管理信息部门是税源监控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五、开展税源监控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全体地税干部在学习《北京市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对本通知所明确的税源监控的概念、作用、内容、职责、方法、评价与要求进行系统的培训;

  2.市、区(县)两级地方税务机关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基础工作制度,并按照市局关于征管机构设置和公务员职位设置的统一要求,明确征管机构与征管职位的职责;

  3.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源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各项征管制度的规定,各区(县)局、各分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税源监控工作流程、职责权限、汇总方式及评价办法;

  4.结合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换发税务登记证和验证工作,摸清税源户及其基本情况;

  5.市、区(县)两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各税种管理部门,研究并制定分管税种的监控方法,并用以指导下级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所的税源监控工作;

  6.逐步实现包括分税种的税源户数基本情况及增减变化、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对税源的影响、重点企业变化对主体税源的影响、本期纳税申报的基本情况、税款入库和欠缴情况及其分析、政策变化及减免税的影响、税源调查及发展趋势预测、本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等8个主要环节的税收统计分析新模式;

  7.以计算机系统的开发、试点、推广、使用为依托,逐步实现税源监控的“数据分类、分层加工、资料共享”,实现税源监控各种信息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存取完整和科学简便;

  8.逐步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之有效的工作融合,包括计算机管理信息的联网运行,进而实现税源监控在我市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以上工作方法将是一个随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征管制度的完善而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有长远打算和扎实作风。各单位应立即着手做好规范基础工作和人员素质培训等项准备工作。

  六、税源监控能力与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各项收入任务完成情况;

  2.税务登记管理的完整准确率;

  3.征期申报率、入库率情况;

  4.欠税指标及其增减变化情况;

  5.税收计划编制的准确率;

  6.统计分析及税收收入的预测水平;

  7.行政执法监察的结论;

  8.计算机系统的使用维护情况。

  量化以后的上述8项指标再综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成为对各单位税源监控工作能力与水平的评价列入今后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局将在充分征求各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适时建立税源监控的评价指标体系。

  七、对当前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四点要求:

  1.各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税源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加强检查考核,重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做扎实有效的工作;

  2.实现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是一个随征管改革深化以及征管制度完善的过程,除做好准备工作以外,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征管情况制定出今明两年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3.由于税源监控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业务工作,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不断地加以探索,在不断提高监控能力与水平的同时,使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日益完善;

  4.随着税源监控工作的不断加强,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就此项工作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在不断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争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做好税源监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八、本通知未及事项,市局将随工作进程陆续行文下达。学习与执行本通知中的情况与问题,本单位相应制定的办法与措施,包括对此项工作的建议,请随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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