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由于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除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应设置“股本”科目外,其余企业均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企业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股本业务是通过“股本”科目核算的。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本及分配股票股利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注销股本或收购股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股东的股本总额。股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股东设置明细科目。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新设立的,也有原企业改组的,这就决定了在投入股本核算上必有差别。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公司具体可以采取发放新股的办法。 (3)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收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核算较复杂。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可区别情况处理:收购的股票凡属溢价发行的,则首先冲销溢价收入,不足部分,凡提取盈余公积的,冲销盈余公积;如盈余公积仍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的,冲销未分配利润。凡属面值发行的,直接冲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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