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三字[2000]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库”是否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0-14
摘要: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程序大致分为4个过程,各库名称分为:分料库(生料库)熟料库、均化库、水泥库等,考虑到企业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因此,对其头、尾的分料库(生产库)、水泥库两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余暂不征房产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库”是否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新地税三字[2000]12号            2000-10-14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昌州地税一字〔1999〕029号《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库”、“水泥窖”是否以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悉。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87〕财税地字003号通知《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能够遮风避雨,储藏物质的场所,按房产征收房产税。水泥库为圆柱型,钢混结构,且封顶。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程序大致分为4个过程,各库名称分为:分料库(生料库)熟料库、均化库、水泥库等,考虑到企业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因此,对其头、尾的分料库(生产库)、水泥库两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余暂不征房产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