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1994]23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新闻出版系统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3-14
摘要:为了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月末余额,应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额”对冲,次月初调回。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新闻出版系统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沪财会[1994]23号     1994-03-14


  近接财政部财会字[1994]7号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内称:“经研究同意,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环节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望知照。

  一、关于二级会计科目的设置

  1、在“商品采购”(在途商品)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进销差价”、“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3、在“应付帐款”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4、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含税收入”、“销项税额”二级科目。

  二、关于帐务处理

  1、发生进货业务,书店凭“送书通知单”(或调拨单的随货同行联)计算进项税,填制记帐凭证。

  借:库存商品(总定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进项税额

  2、书店取得出版或发货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根据发票上注明的销货额支付货款时,应区别同城和异地付款两种方式处理

  (1)同城付款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异地付款

  借: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核销发生进货业务的货、款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进项税额

  3、为了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月末余额,应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额”对冲,次月初调回。

  月末:

  借: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

  次月初:会计分录反方向调回

  4、发生商品销售业务,凭“销售汇总单”(或有关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含税销售额)

  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商品销售收入—含税收入(总定价)

  5、月末结转发出商品,凭“商品销售成本计算单”填制记帐凭证。

  借:商品销售成本—进销差价—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总定价)

  6、月末计提销项税额,凭“商品销项税计算单”填制记帐凭证。

  借:商品销售收入—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关于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