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0]46号 2000-3-13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和《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59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关于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加强管理、建立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建立健全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制度。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凡企业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主管地税机关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核;企业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地地税局审核。 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应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等有关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将有关情况与省或市、地地税机关核准的文件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并报县以上地税机关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三、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抵扣凭证问题。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注明的金额。 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将上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见附件),统计分析报告要简洁明了,对所得税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详细分析、说明。分析报告与统计表各市、地局应于每年的5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各市、地地税局应于2000年8月底前上报省局。2000年企业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各地要进行认真调查测算,并按照《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测算情况,于2000年5月25日前,由各市、地地税局汇总上报省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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