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137号 2006-08-1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6年8月开始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为此,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08月14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附件2)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工作是今年国税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精神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对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对此都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信息中心等部门多次到我局开展工作调研及督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局“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涉及的部门和岗位也较多,各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实施。为此市局成立由华伟副局长任组长、马典祥、孙光、杨思源为副组长,周海涌、丁万亮、沈巍、赵树军、张曦、鲁倩、左涛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推行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基层局也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成立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推行范围 按照总局“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原则上所有已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推行范围。其中,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使用普通发票,以及只使用普通发票(包括未安装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全部纳入推行范围;只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只进行升级,暂不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加油站、修理修配、地方建筑材料、粮食收购等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推行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根据前期试点推行情况,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暂不包括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等。 三、推行进度 我市纳入“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企业约3万户,自8月份起原则上分四批推行,11月底前完成推行工作,12月继续工作扫尾和总结。具体为: 第一批:推行时间为8月份,推行对象为胶州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第二批:推行时间为9月份,推行对象为市北国税局、崂山国税局、胶南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第三批:推行时间为10月份,推行对象市南国税局、四方国税局、城阳国税局、即墨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第四批:推行时间为11月份,推行对象为李沧国税局、平度国税局、莱西国税局纳入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 各基层局可根据市局总体推行工作方案,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尽可能提前安排推行时间。 四、职责分工 (一)“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征管处负责手工版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工作。 (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培训、升级加载工作的组织,以及安排场地、设备(如计算机、通用发行器、税务发行金税卡、UPS电源等)、培训资料和进行宣传工作。 (三)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培训师资、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以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推行实施的软硬件要求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