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5]19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5-17
摘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贸发展总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5,500,000元,美元361,218.40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96号           2005-5-17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呆账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汕国税发〔2005〕43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贸发展总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5,500,000元,美元361,218.40元。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5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