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89]68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8-04
摘要: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在“七五”期间书立,领受的其他应纳税凭证,应按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89]68号       1989-08-04 


  按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6号《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内称: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交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在“七五”期间书立,领受的其他应纳税凭证,应按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九年八月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