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8]301号 2008-11-18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自2012年3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确保我市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统一、有序进行,减少损失,降低发票简并和换版给纳税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请各征管局配合市局做好《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和电脑版(以下简称销售千位、销售万位和销售电脑版)的库存调拨工作。 二、票种转换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一)市局通过省局辅助系统下发“重新核定纳税人限额电脑版普通发票”的任务至各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详见《纳税人票种核定销售千元版以上普通发票清册》(附件1); (二)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对省局辅助系统的待办任务应逐户重新核定纳税人的票种和数量,同时填写《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确认表》(附件2)交纳税人盖章(签名)确认。管理分局根据税收管理员核定的情况,汇总填写《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情况表》(附件3); (三)票种核定岗根据管理分局核定的《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情况表》,为需要转换使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的纳税人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新增票种、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操作,同时,对纳税人原核定的销售千元版、销售万元版和销售电脑版的票种信息进行删除; (四)发票缴销岗导出转换后的《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开票限额的ID密钥,发给纳税人开票使用。 三、鉴于本次发票种类简并和换版工作所涉及的纳税人较多,为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各单位务必结合市局下发的宣传资料(附件4),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省局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附件:(略) 1.纳税人票种核定销售千位以上普通发票清册 2.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确认表 3.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情况表 4.宣传资料 5.粤国税发[2008]19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 6.普通发票代码第12位(金额版面)规则一览表 7.票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1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