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余姚市等五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8]32号 2008-06-13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余姚市等五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甬政[2008]18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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