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09
摘要: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2022年8月9日起通过“东莞市有奖发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东莞市“有奖发票”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2022-8-9

  为提升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东莞市关于促进消费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从2022年7月1日起,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东莞市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50元及以上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价税合计小于50元(不含)的普通发票;

  (二)红字普通发票;

  (三)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2022年第3号

  (五)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二、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2022年8月9日起通过“东莞市有奖发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东莞市“有奖发票”活动。

  三、开奖方式

  个人消费者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实行两次开奖。

  (一)第一次为“按周开奖”。在活动期限内每周一、周四进行开奖,2022年7月已登记的发票于2022年8月11日(周四)一次性开奖。中奖结果依托第三方线上支付平台(支付宝或微信)推送中奖通知并给付奖金。

  (二)第二次为“按期开奖”。在2022年9月初、11月初、2023年1月初,组织开展三期定期抽奖。凡已参与第一次开奖且在按期开奖前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参与第二次开奖。

  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通过“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支付宝APP公布中奖发票信息。

  四、奖项设置

  (一)“按周开奖”奖金金额最高人民币200元。

  (二)“按期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税前)、5万元(税前)、10万元(税前)。

  五、奖金兑付

  (一)“按周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及时给付中奖者。

  (二)“按期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1.兑奖所需资料

  (1)中奖者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

  (2)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

  2.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1)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2)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以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的,由真实姓名本人进行兑奖。

  4.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六、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七、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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