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宁税二字[88]第470号 1988-12-26 吴忠市税务局: 你局吴税政字〔1988〕第246号文《关于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已贴足印花的,在启用新账以前,不再贴花。 二、对金融系统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册,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98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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