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支财[2023]248号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3年第1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3
摘要: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3年第1批)

琼财支财[2023]248号          2023-4-23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时间
1 海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2322
2 海南省医疗创新促进会 2322
3 海南省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 2322
4 海口市秀英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322
5 海南省永州商会 2322
6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322
7 万宁市教育基金会 2322
8 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2322
9 海南省医学会 2322
13 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会 2322
11 海南诺华卫生健康发展基金会 2322
12 海南省机械工程学会 2322
13 海南省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 2322
14 海南省中华易经文化研究会 2322
15 海南慈铭生殖健康科普与研究中心 2322
16 三亚市平安见义勇为基金会 2323
17 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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