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区新办交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企业享受所得税免2减3政策,请问,这里的交通企业是指拥有运输工具,提供运输劳务的企业吗?还是指新办投资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和管道等,并对所投资的公路、铁路、航空、港口...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企业享受所得税免2减3政策,请问,这里的交通企业是指拥有运输工具,提供运输劳务的企业吗?还是指新办投资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和管道等,并对所投资的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和管道拥有权利并对其进行经营的企业?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因此,贵公司可以参考以上文件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