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帖!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时间:2024-07-17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请条件】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报时点】 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 【申报方式】 科技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执业登记材料、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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