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22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03-22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

  税屋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4年8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2014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储煤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2007年11月5日 内地税字[2007]344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