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06-26
摘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期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进方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存货、固定资产等入账成本,支付的利息确认为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一、购进方的会计处理

  需要区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期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进方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存货、固定资产等入账成本,支付的利息确认为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1.购进时:

  借:存货/固定资产等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在延期付款期间按照实际利率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实际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购进存货、固定资产等以付款总额为基础确认入账成本,不考虑延期付款是否具有融资性质。

  1.购进时:

  借:存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实际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同样也要区分执行的会计准则。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等 银行存款(首笔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收益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2.合同期内按照实际利率分摊确认融资收益: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合同期内分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作为销售方不考虑融资收益;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与税法规定一致。

  1.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商品:

  借:银行存款(首笔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首笔收款对应的成本)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尚未收款部分对应的成本)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2.合同期内分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科目,但是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形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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