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外国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是否要同时征收城建税? 深圳市政府深府[1988]232号文件规定,“特区企业”在缴纳流转税的同时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外国企业显然不属于“特区企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也明确规定,对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对1999年5月31日以前已征的外国企业城建税不作退库处理,自1999年6月1日起对外国企业(包括外国企业驻深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二、境内企业取得的外国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开具的票据是否允许入帐? 境内企业取得外国企业开具的在境外提供劳务的票据,允许企业入帐。税务机关应对费用支付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如有关劳务合同、证明有关劳务已提供并已按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等。 十三、外国投资者办理再投资退税后,在5年内即将其所拥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外国企业,是否应追回已退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1号)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后不满5年撤出的,不管其是否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外国企业,均应追回再投资部分已退所得税款。 十四、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在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如何计算持续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第二条 的规定,有关期限计算问题规定如下:1.确定工地、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的起止日期,应从实施合同(包括准备活动)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转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涉及两个及以上年度的,应跨年度计算;2.在一地或同一工程承包两个或以上项目的,从第一个作业项目开始至最后一个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连续日期,不能分别计算;3.因其他原因停顿作业,但工程项目并未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未全部撤出,应持续计算连续日期;4.对将工程作业实行转包的,如分包商实施合同日期在前,则自分包商实施合问之日起,至全部工程作业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但不影响对分包商就其承担的工程作业单独计算纳税。 十五、深圳企业将自制或自购医疗设备与外地医院合作开办医疗项目,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对分回收入可否作为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该企业(如投资额符合规定)可否作为服务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两减”? 深圳企业在外地与医院合作取得的医疗收入应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并申请免税资格,如有关收入已在外地纳税或在所在地取得免税资格,收入汇回深圳时,不再缴纳营业税;该类企业应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上属以自制自购设备与外地单位进行项目合作取得的收入,不属服务性收入,不得享受有关政策性优惠。 十六、企业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有关项目未构成独立企业,所取得的利润是否要并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项目投资取得的利润应并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其他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在征收所得税时如何进行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上述投资收益可以不计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与其有关的费用和损失也不得在本企业列支;若已列支有关费用和损失,则上述投资收益应并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投资收益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投资资金的利息、被投资企业开办期间按合同规定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等。企业应于对外投资时确定是否计入本企业损益,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十八、专业从事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八减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解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企业可以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也就是说生产性企业并非一定要生产有形产品,专业从事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八减半”的优惠政策。 十九、高新技术企业若在享受“两免八减半”是否必须连续享受?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3年免所得税如何衔接? 1.高新技术企业若在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两免六减半”后,未连续享受“两免八减半”优惠而进入全征期的,可在符合条 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剩余优惠,不一定要连续享受; 2.如企业在“两免八减半”期间又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3年免所得税的,该三个年度不能从“两免八减半”期间中扣除; 3.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应单独进行核算,不能准确单独核算消化吸收项目利润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 4.企业同类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免税。 二十、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若单独核算,可否享受“两免八减半”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项目若能单独设立帐薄,准确核算有关收入、成本、费用和所得,可以享受“两免八减半”;若企业已享受“两免三减半”,则项目仅就剩余年限享受。企业以后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只能享受“两免八减半”剩余时间的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一、以外币作为计帐本位币的企业,其房产原值按何种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缴纳房产税? 按照历史汇率(房产购置或完工投入使用当期的汇率)折算缴纳房产税。 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求变更纳税年度,对不属新纳税年度又不足1年的期间是否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如该独立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且不足6个月,可否选择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 上述不属新纳税年度又不足1年的期间应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如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且不足6个月,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 二十三、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否应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企业对本期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项目误差的会计调整。尽管会计强调权责发生制,但由于会计分期的客观存在,本科目只计入当期,不再调整以前年度所得额。 二十四、对企业挂帐而未支付的福利费是否不论计提年度,一律调整并入检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上年度及以前年度计提而仍挂帐未支付的福利费,在税务检查时一经发现,一律调整计入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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