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1-14
摘要: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39号        2005-01-14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月14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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