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97号 2009-04-08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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