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户甲取得我公司住宅拆迁补偿款71304元,同时我公司还原其房屋面积为92.56平方米。其中:属于拆迁置换面积为59.42平方米(置换单价为1395元/平方米),超置换面积33.14平方米(市场单价为3271元/平方米)。我公司为甲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金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该房屋单位成本为1921元/平方米。请问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账务处理如下: 2、销售房屋给拆迁户: 3、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应缴纳营业税9564.60元。 4、结转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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