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没吃透政策规定,增值税报税时漏报1.8亿元的违约使用费收入,A公司被税务局责令补缴增值税2000多万元,外加缴纳上百万元滞纳金。风险提示:与销售有关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列举项目,须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 案情概况 案情分析 法规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税屋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处罚结果 税屋提醒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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