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4]62号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2014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14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抓好行业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为事务所做强做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结合2013年度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报名和笔试、面试情况以及部分事务所的反馈意见。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2014修订版]》的通知

川注协[2014]62号      2014-5-14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抓好行业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为事务所做强做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结合2013年度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报名和笔试、面试情况以及部分事务所的反馈意见,我会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川注协[2013]148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2014修订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实现行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现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后备)人才选拔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采取执业注册会计师自愿报名、参加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加面试)合格后入选的方式。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不少于3年,且在事务所连续从业不少于5年;

  2.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3.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最近5年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4.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业务骨干;

  5.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二、领军(后备)人才培养

  培养工作五年一个周期,由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集中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培养,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由省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省内财经院校举办,或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系统学习、交流,进一步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思维理念、拓展管理视野。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以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能力要求为指引,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培训方式,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聘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国家政策制定机构负责人担任授课教师,重点讲授并逐步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理论为核心的知识体系。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消化培训内容,让学员在讨论中吸收知识,拓展视野,不断提升。

  3.实地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国际性组织、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参观、考察,邀请有关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4.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利用拓展训练、班会、文娱表演、模拟教学等多种手段,增强学员的团队意识与集体荣誉感。

  (二)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以领军(后备)人才在职自学为主,鼓励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测试、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及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以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指定的自学任务,参予协会课题研究,定期向协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详细记录领军(后备)人才在培养期间的各项表现。加强与学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学员动态。在培养周期内,跟踪了解领军人才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定期发布领军(后备)人才动态工作简报。

  2.敦促领军(后备)人才完成自学任务。结合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能力要求,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要求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指定阅读书目、承担行业研究课题等任务,通过不断学习、研究,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领军(后备)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安排领军(后备)人才参与行业制度建设,在行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安排组织领军(后备)人才参加省注协认领的中注协研究课题和省注协组织的专业课题项目、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学术会议等活动,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4.安排课外跟踪辅导。建立跟踪辅导交流平台和联系机制,增强领军(后备)人才与教师之间、领军(后备)人才之间的联系。在搜集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讨论,安排导师或前期学员对后期学员进行辅导,帮助学员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5.鼓励领军(后备)人才授课,担当行业师资。根据领军(后备)人才的研究方向及提交论文的学术质量,定期择优选拔部分表现突出的领军(后备)人才参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授课,反哺行业继续教育和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6.持续跟踪评价。定期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以不断改进培养工作,优化培养方案。

  三、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组织保障

  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是关系行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省注协、事务所、培养对象及相关参与方的共同努力。

  (一)省注协成立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及培养工作。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省注协考试培训部负责。

  (二)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参加考试工作。执业注册会计师通过领军(后备)人才考试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后,事务所要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学习期间,事务所要保证培养对象正常的福利待遇;保证被培养对象能够按时、按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三)培养对象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宝贵的学习提高机会,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通过“传、帮、带”,在本事务所乃至行业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的管理

  (一)培养对象要服从省注协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无故缺席、两次未完成学习任务的,终止该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并不再授予省行业领军人才称号。

  (二)培养对象要积极参与省注协组织的课题研究,或担当行业培训师资,及时圆满完成选拔培养办公室安排的行业工作。

  (三)省注协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养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并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

  (四)培养对象离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或离开本省事务所赴外省事务所工作,培养工作自动终止。

  五、选拔培养经费保障及其他

  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经费以协会会费和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为主。对经入选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后续培养资金支持。

  对入选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的注册会计师和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行业领军人才称号的注册会计师,其所在事务所由协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中分级别给予加分考核,以体现事务所对行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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