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丢失了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有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吗?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617号)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地规定期限内(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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