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告知单[十一]企业申请撤销[提前终止]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发生变更后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报 1、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方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 4、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保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征询函原件 第二次申报 1、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方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 4、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原件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原件(法人签字,盖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9、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0、公司成立时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原件 11、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一次登报公告原件 14、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原件(董事会成员签字) 15、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缴销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缴销批准证书申请报告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二原件 3、审批机关同意解散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自然终止时无需提交) 4、企业清算报告原件(清算小组签字、股东确认) 5、企业清算小组名单原件 6、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原件 7、报纸公告复印件(企业自然终止时无需提交) 8、海关、税务、外汇、统计等部门注销证明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五天内将办事所需的纸制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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