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2]2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3-2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34号)精神,现就计算机软件转让业务相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2〕224号                2002-3-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34号)精神,现就计算机软件转让业务相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收入,暂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273号通知”)中关于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规定办理。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得申请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照顾。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围,应依照前述“273号通知”有关规定由所属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