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普票丢失 第一步: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步:开票方办理挂失,接受处罚。所需资料以最新办税指南为准。 第三步:事后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均丢失的,按购买方拒收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到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去税局挂失后,若能取得购买方的发票联复印件,可以使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购货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销货方在登报办理发票挂失后,可以把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做账。其复印件上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 1.刊登遗失声明,可以是其他公开发行的报纸。 2.开票方办理发票挂失,接受处罚。所需资料以最新办税指南为准。 以上操作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参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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