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08-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机构名称变更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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