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浙江雪峰碳酸钙有限公司向咨询,企业今年在原来基础上,对锅炉进行了维修,并取得了施工单位出具了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款发票。他们问这笔费用是列入修理费用,还是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答:该公司对原有锅炉进行维护发生的支出,在会计处理上,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核算。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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