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内支付一人两笔租赁费能否分别扣缴个税

来源:大成方略 作者:大成方略 人气: 时间:2020-01-05
摘要:会员: 我公司2019年12月2日租用自然人王某的设备,支付当月租金800元,2019年12月12日,又租用其小汽车,支付当月租金5000元。请问我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就两次租赁费分别计算扣缴?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

  会员:

  我公司2019年12月2日租用自然人王某的设备,支付当月租金800元,2019年12月12日,又租用其小汽车,支付当月租金5000元。请问我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就两次租赁费分别计算扣缴?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的财产租赁所得,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由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王某一个月内从你公司取得的两笔租赁费,你公司应按照两笔的合计金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