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地税发[2009]71号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翻印《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09-12-31
摘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翻印《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的通知》济地税发[2009]71号 2009-12-31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翻印《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9]71号      2009-12-31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9]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确定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为10%。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