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磷肥出口关税”建议的答复(摘要)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我国,化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40%以上,我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20%的人口,其中化肥的推广和使用功不可没。近年来,依托国内优势资源,我国磷肥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内磷肥由资源短缺逐步转变为供给有余,磷肥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生产取得发展的同时,磷肥出口也开始逐步增加,并给我国农业生产用肥供给和价格带来了一定压力。为稳定国内磷肥供给和价格,2007年,我国开始对磷酸二铵等磷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多次调整了应税商品范围及税率。 2013年,受产能过剩、国际市场需求不旺、印度货币贬值等因素影响,国内磷肥生产企业出口受阻,经营困难加大,行业利润普遍下滑。为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2014年我国磷肥出口关税进行了调整,大幅降低了磷肥出口关税。具体措施一是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重点磷肥品种,在继续区分淡旺季实施季节性出口关税的同时,将淡季出口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50元/吨(约折从价税2%),同时取消了75%的特别出口关税,将旺季出口税率由“5%加上75%特别出口关税”调整为“40~50元,加上15%”;二是对重过磷酸钙、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产品不再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全年适用5%出口关税;三是将其他过磷酸钙的出口关税由7%下调为5%。调整后,2014年磷酸一铵、二铵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为“淡季50元/吨,旺季50元/吨加上15%”,其他磷肥品种出口关税为5%。 关于您提出的取消磷肥出口关税问题,我们将结合年度关税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但总体上看,考虑到2014年磷肥出口关税已大幅下调,政策效果尚待观察,以及我国农业生产基础尚且薄弱,农民收入总体不高,粮食增产也极大地依赖化肥使用,完全放开出口,将对国内农业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无特殊情况,磷肥出口关税以保持稳定为妥。 2014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2016年0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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