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转制的科研机构申请定期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1999]38号 1999-06-15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以上转制科研机构,是指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内贸局、煤炭局、机械局、治金局、石化局、轻工局、纺织局、建材局、烟草局、有色金属局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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