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分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5]40号 1995-01-09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9]2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8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常握税源变化情况,切实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结合税务机构分设的情况,现对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京税二[1994]365号)”补充如下: 一、关于报送“北京市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表”(简称“分析表”表式附后)的问题。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工作,掌握税源大户变化情况,从1994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按市局确定的重点户(重点户名单附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表,此表随同税源报表一并报送市局。重点企业税源分析表主要分析企业的销售产值、产量、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它因素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正式“分析表”市局统一印制)。 二、按照市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校办三产企业和市、区(县)教育部门办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4]148号),为及时掌握此类企业纳税申报和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的具体情况,从1994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需对享受上述政策的校办企业税源情况单独反映,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其中数,并按时报送报表(表式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报表)。 三、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表中的“股份制企业”系指1994年6月30日之前经北京市体改委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和1994年6月30日以后按《公司法》设立、经市政府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股份合作制)。 四、从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和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表》分六种不同经济性质企业汇总后随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一同上报市局。 附件:企业所得税重点户名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企业所得税重点户名单 东城:王府井工艺美术服务部 北京饭店 稻香村南味食品店 阿静粤菜馆 天坛家具公司 西城:西单购物中心 北京电讯设备安装总公司 长安商场 北京市汽车供销公司 崇文:同仁堂制药厂 天龙股份公司 丽源股份公司 崇文门菜市场 宣武:北京市石油零售公司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 北京低温设备厂 菜市口百货商场 朝阳:北京第一机床厂 北内集团总公司 蔬菜食品速冻公司 朝阳城建综合开发公司 北京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 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肉饼大王 海淀:北京牡丹电子集团 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奎科新技术公司 农资公司 丰台:北京同仁堂二厂 北京市卷烟销售公司第一公司 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丰台区松树庄构件厂 石景山:北京客车总厂 北京燕山水泥厂 星座商厦 门头沟:门头沟区瑞驰钻石厂 燕山:东方红技术工程公司 昌平:昌平玻璃厂 通县:北京光学仪器厂 顺义:红利钢管厂 大兴:兴福医药公司 房山:琉璃河水泥厂 怀柔:京都黄金冶炼厂 密云:北京密云佳乐食品厂 平谷:北京市平谷县印刷厂 延庆:延庆腐植酸厂 外贸分局: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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