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1]48号 2001-2-9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切实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州顺利进行。 由于使用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及计算机软件,增加了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因此,各市国税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局将就如何填写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使用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举办培训班,同时,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各市局也要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好内部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此同时,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充分掌握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新所得税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变化情况、填报方法以及应注意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企业办税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培训辅导。 二、结合审核评税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继续结合审核评税工作一并进行,以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为主,我们要通过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申报质量。同时,要加强税务管理,坚持依法办税原则,要通过审核评税,发现疑点,找出深层次的问题,为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打下基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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