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11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1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同意你行2002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110号      2003-03-17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你行《关于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建闽函[2003]45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同意你行2002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17日

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表

  单位:万元

行别 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
城东 113 102
城南 26 46
城北 29 84
广达 84 67
泉州 121 210
漳州 102 121
南平 36 66
三明 49 53
龙岩 42 44
莆田 38 60
宁德 36 37
省分行本部 171 144
合计 84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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