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110号 2003-03-1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行《关于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建闽函[2003]45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同意你行2002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17日 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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