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稽[2003]7号 2003-2-28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 二、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不变。 三、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价不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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