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税费业务集约式全疆通办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2
摘要:集约式全疆通办是指税务机关将部分税费业务事项由原先多部门、多环节、多个人流转审核办理集约为一部门、一环节、一团队集中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可跨区域在全疆任意办税缴费场所办理税费业务,实现就近办、一次办、集约办。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税费业务集约式全疆通办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实行部分税费业务集约式全疆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约式全疆通办是指税务机关将部分税费业务事项由原先多部门、多环节、多个人流转审核办理集约为一部门、一环节、一团队集中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可跨区域在全疆任意办税缴费场所办理税费业务,实现就近办、一次办、集约办。

  二、集约式全疆通办的税费业务事项清单可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查询,通办事项清单将持续更新扩围。

  三、通办事项清单外的业务事项,仍按照现行渠道和方式办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8号2018年第15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