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的4S专营店,有两种主营业务,一是汽车销售,二是汽车维修,请问:在汽车维修这方面,专营店可清晰分出维修所用的工时和配件费用,因配件是采购回再销售,存在增值的过程,但是,对于维修工付出的劳动,即是专营店所说的工时费用,是否也要交纳增值税?专营店在给顾客开发票及纳税时,是否可配件部分开增值税发票,工时部分开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贵单位所说的“维修工付出的劳动,即是专营店所说的工时费用”属于修理修配劳务,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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