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最近进行了机构改革,对50岁以上的员工办理内部退养,同时单位支付给员工一笔退养费,请问这笔退养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缴的话,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该单位员工张某获一次性退养费60000元,张某距离其退休还有5年时间,取得退养费当月其工资收入为2000元。 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分二步。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60000÷60+2000-2000=10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2000)-2000]×10%-25=5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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