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领导小组表彰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7]257号 2007-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妇联的有力指导下,税务总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充分调动广大女税务工作者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2007年2月27日,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税务系统278个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占受表彰的200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的13.9%;授予税务系统58名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占受表彰的100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的5.8%.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国税局局长刘湘晖同志被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税务系统受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展示了税务系统妇女干部职工岗位建功、奉献社会的时代风采,是税务系统妇女干部职工的骄傲与光荣,更是一种鼓励和鞭策。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表彰为新的起点,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税 屋附件:1——2 1.税务系统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278个) 2.税务系统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名单(58名)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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