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协查函采用电脑打印形式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40号 1999-01-28 各分局、区局: 为了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的格式,提高复函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市局决定,于1999年3月1日起,各单位发往各地的协查函均以市局规定的格式标准用电脑打印,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分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单格式 (电脑打印 一式三份)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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